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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News
   
暂不控制投放数量 网租自行数量
来源: | 作者:gg1783039 | 发布时间: 2017-04-26 | 1626 | 分享到:



  (三)市规划部门负责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四)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并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互联网自行车车辆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


  (六)市旅游、消防、网信、金融、维稳等管理部门和消协、中国人民银行杭州支行等相关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各区政府(街道、社区)、管委会结合属地实际三级分销网站制作 三级分销网站建设 北京做网站,负责属地范围内非机动车停放点位的施划,停放标志的设置和日常管理。


  五 经营准备。在我市从事互联网自行车经营的经营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营业场所和投诉处理、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和服务能力,且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规范经营,并依法纳税。


  经营者投放互联网自行车,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资源,还应当符合城市发展整体规划,保障城市公共空间需求,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监测报告,合理、及时调整互联网自行车的投放规模、投放数量和投放区域。


  (一)经营者应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运营模式说明,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用户隐私保护制度等制度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