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营者应当公布服务质量承诺,三级分销网站制作 三级分销网站建设 北京做网站公开服务监督电话,建立承租人及市民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
(六)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实行承租人信用记分,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列入经营者共享的黑名单,积极引导承租人形成依法用车、文明骑行的良好习惯。
(七)经营者的平台数据应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平台,全面提供承租人、车辆、使用频率等静态数据,实时更新车辆分布、轨迹等完整的动态信息。
七、风险防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承租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
(一)经营者应当确立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并向社会公示。经营者应当为承租人购买人身和第三者伤害保险。
(二)经营者向承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公示押金数额及退还流程,退还时效自承租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不得超过七日。经营者应当按照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保障押金安全。
(三)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经营者采集承租人身份等信息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违法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八、退出机制。经营者需终止在本市的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服务的,应提前2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依规退还预付金、押金等有关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等工作。
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能力、不履行主体责任或不符合行业自律要求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
九、承租人义务。租赁互联网自行车的承租人,在租赁、使用互联网自行车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爱护自行车和停放设施等财物,遵守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