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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News
   
暂不控制投放数量 网租自行数量
来源: | 作者:gg1783039 | 发布时间: 2017-04-26 | 1623 | 分享到:
  对网租自行车企业的约束包括,投入经营的车辆强制更新时限为三年,自投入经营之日起计算;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每投放80辆互联网自行车配备1名运营维护人员的标准,组建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运营维护队伍,做好车辆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征求意见稿也对承租人义务作了规定,租赁互联网自行车的承租人,在租赁、使用互联网自行车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爱护自行车和停放设施等财物,遵守社会公德。


  对于管理职责,征求意见稿规定,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自行车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市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规范、引导互联网自行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属地管理,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同时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www.hangzhou.gov.cn和杭州交通信息网www.hzcb.gov.cn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至5月25日。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相关方式和途径如下:


  1、热线电话,(0571)12328。


  2、电子邮件,hzhlwzxc@163.com。


  3、传真,(0571)85463224。


  4、纸质信函,将纸质信函邮寄至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杭州市交通运输局12328服务中心(邮编310000),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意见建议”。


2017年4月2日,清明小长假期间,杭州闹市区的延安路。暂不控制投放数量 网租自行数量2017年4月2日,清明小长假期间,杭州闹市区的延安路。
  全文:


  《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