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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消息,A股数字营销公司蓝色光标董事长近亲属因内幕交易遭到证监会处罚。
证监会今日披露了4宗案件处罚结果,其中包括2宗内幕交易案,1宗操纵股票价格案和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
其中,蓝色光标董事长的一名近亲属因内幕交易受罚。
具体案情为:蓝色光标董事长赵某某、原证券事务代表徐某,是蓝色光标境外参股公司重大亏损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赵文源为赵某某的近亲属并关系密切,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徐某存在联络。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文源于2015年4月3日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卖出所持9万股“蓝色光标”,避损金额391,130.2元,构成内幕交易,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没收赵文源违法所得391,130.2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小峰)
以下为证监会公告原文:
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期,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2宗内幕交易案,1宗操纵股票价格案和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
2宗内幕交易案中,李彩霞在办公场所非法获取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划收购资产的内幕信息,利用该内幕信息于2014年10月30日买入“新潮实业”,截至2016年1月5日,其已将“新潮实业”全部卖出,盈利2,182,764.16元,构成内幕交易,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李彩霞违法所得2,182,764.16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光标)董事长赵某某、原证券事务代表徐某,是蓝色光标境外参股公司重大亏损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赵文源为赵某某的近亲属并关系密切,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徐某存在联络。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文源于2015年4月3日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卖出所持9万股“蓝色光标”,避损金额391,130.2元,构成内幕交易,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没收赵文源违法所得391,130.2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1宗操纵股票价格案中,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5月10日期间,任斌海操作6个账户,采取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交易“北海港”,非法获利20,008.22元。2013年8月15日至2014年1月6日期间,王如增、钟仁志、任斌海利用16个账户,由任斌海操作,采取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交易“宝泰隆”,王如增非法获利2,155,162.14元,钟仁志亏损,任斌海非法获利673,784.81元。上述行为构成操纵股票价格,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任斌海违法所得693,793.0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收王如增违法所得2,155,162.14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对钟仁志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