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顺风车乘客被害案发生后,再次为消费者的出行安全敲响了警钟。法律专家认为,消费者加强防范意识的同时,网约车企业应依法切实履行自身的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除了有义务如实告知消费者,它所提供服务的安全性之外,还需要“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记者从滴滴顺风车的用户协议中发现,协议中明文表示:“由于车主提供虚假或不完善信息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或损失,应由车主独立承担。”在这个问题上,刘俊海教授认为,这已违背契约精神。
作为涉案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于5月11日宣布,从5月12日凌晨起,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停业自查整改一周。那么,停业自查的滴滴平台究竟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法律专家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等已有明文规定。
那么,在空姐李某珠遇害的这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已经投河溺亡的情况下,这个案件在法律上下一步要如何进一步推进呢?
早在2016年的7月,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就联合下发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的就是规范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相比拼价格、拼速度的竞争,今天网约车拼的更应该是安全。朝阳小程序制作,海淀小程序开发,张家口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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