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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百亿元被“盗”走 网络文学成盗版重灾区
来源:一年百亿元被“盗”走 网络文学成盗版重灾区 | 作者:bjjdhl | 发布时间: 2016-09-23 | 229 | 分享到:

  记者了解到,为躲避执法和惩处,一些盗版站点会将服务器架设在海外,一有风吹草动就将盗版内容进行下架处理或暂停站点运营;还有许多盗版站点被查封后使用金蝉脱壳的方式更换阵地,这给取证、执法带来诸多困难。

  “行业的现实是,低廉的侵权成本与高昂的维权成本形成了鲜明对比。”聂震宁说。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侵权成本低、法律赔偿额低助长了侵权盗版行为的蔓延。他举例说,盛大文学诉百度侵权案获法院判赔50万元,这是网络文学获得的最高法定赔偿额,但对于超大市值的企业来讲产生不了任何作用。

  “我们很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缺乏维权渠道、维权成本过高,赔偿所获得的收益跟损失相比很微弱,甚至抵消不了时间成本。”“蛇发优雅”说。

  聂震宁认为,网络版权不仅涉及文字和阅读层面,还包括影视、游戏等产业的创意基础。如果网络版权乱象任其蔓延,最终将导致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损伤。

  构建网络侵权盗版者不敢碰触的红线

  专家指出,我国数字化版权立法不断完善,但法律的制定或多或少地滞后于产业的发展,执法不严也会导致对行业有效监管的缺失。建议从严保护知识产权,规范行业秩序。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聂震宁等32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相关提案,呼吁加强网络版权的法律保护,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尽快完成《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张洪波认为,要加大司法机关查处网络侵权盗版的力度,让侵害版权的网络企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比如对侵害著作权作品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平台企业引入惩罚性赔偿等。

  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孙黎卿指出,网络文学版权的保护,除了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在移动互联时代更要从传播渠道、维权思维的创新入手,由平台统一去做权利的推广、上线和正版的销售以及后期的维权,成本低且有效果。

  “在逐步规范互联网行业秩序的同时,应倡导和鼓励权利人进行版权登记、鼓励正版网络平台自愿向版权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甄别盗版网站站点。”聂震宁表示,加强行业内部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基础,还应开展对权利人和产业界版权信用体系研究,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扶持正版,让网络侵权盗版者不敢碰触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