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中航信是在中国唯一有资格为在华售票的外航及其票代服务的GDS。根据民航局的规定,2012年10月以后,外国GDS可以引入国内。但实际上,这种引入只是在名义上,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中航信的GDS依然处在行业的垄断地位。
航空业专家罗丹阳告诉记者,机票代理商查询机票价格大多采用的是中航信开发的一个“黑屏”系统,是一个基于DOS开发的搜索系统。尽管国际上主要的GDS系统都能够提供大多数航空公司最后座位的信息,中航信的系统只提供中国航空公司最后座位的信息,并且航空公司只允许少数的机票代理商获得最后座位的信息。
这个系统上确定最低票价,需要机票代理商查询某一航段各家航空公司的票价后进行手工对比得出。这无疑增加了机票代理商订票过程的工作量,提高了出错的几率。对于一些中小代理商来收,很有可能因此错过最佳票价的出票机会。
另外,张先生告诉记者,国内的机票代理商往往只是作为航空公司的分销平台,而在国外的机票代理商通常是消费者的服务平台,国外的消费者支付服务费来获取购买机票的服务,而在国内,很多消费者还不能接受这种消费模式。
“机票代理就像开面馆,一碗面不可能完全根据材料本身来定价。”张生表示,目前没有关于机票服务费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都是“自定义”服务费,或高或低的服务费让国际机票的市场更加混乱。由于航空公司的各种政策,导致目前机票代理行业的利润一再降低,一些代理商不得不铤而走险,采用违规的方式去获利。
维权不易
当消费者遭遇到“机票陷阱”后,应该如何维权?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表示,如果消费者购买到假机票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受损权益。
消费者可以先行与售卖机票的商家或网络平台服务商取得联系,就退赔事项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所在城市的消费者协会或在线旅游网站注册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调解;就赔偿事项如无法达成调解或和解,建议诉诸法律途径。
不过,也有法律人士表示,整个程序繁琐,消费者最后能拿到的赔偿款不多。“首先是很难证明具体的损失,其次是取证工作比较专业,市民要打这类官司劳心劳力。一些欺诈的个案,即使最终判罚3倍罚款,也未必能抵律师费用。综合来讲,打这类官司的成本比较大。”
因此,有业内人士表示,需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机票代理商,明确管理部门的责任,对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不能仅仅依靠经济处罚了事。